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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常识诸子百家系列之法家

作者:编导培训  来源:www.zyrykbiandao.com  发布时间:2018-12-06

  文艺常识的积累不是一朝一夕的,要想能在编导艺考中无往不利,除了在编导培训中好好练习。和老师学习方法,更重要的是要在平时不间断的背诵。这篇给大家分享的文艺常识是诸子百家中的法家。
韩非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主张“以法治国”,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成为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重视法律,反对儒家的“礼”,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法律的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件的所有权。“兴功惧暴”,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提出“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集法家大乘,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指的是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代表人物: 韩非、商鞅

  韩非,姓韩名非,战国末年的韩国(今河南郑州新郑市)人,出身于贵族,为韩国的公子。韩非口吃,不善于言说,而好著书。韩非与李斯为同学,同师事于荀子。

  韩非痛恨治国不修明法治,不实行富国强兵,而重用那些没有实际经验好发空论的人。于是他观往者得失之变,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成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书成后传至秦国,韩非的著作得到了秦始皇的称赞。

  韩非怀才而不遇,终为自己的同学李斯所杀。

  商鞅

  商鞅(公元前390年至公元前338年),姓公孙,名鞅,卫国(今河南安阳市)人,秦孝公时封于商邑,故名商鞅,号为商君。商鞅为卫国庶出公子,故亦称为卫鞅。

  商鞅在秦国前后实行了两次变法,比较彻底地废除了旧制度,实行了新制度,使得秦国很快强盛起来,成为战国时期第一等强国。其后,商鞅本人却遭到贵族保守派的诬陷,被处以车裂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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