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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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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2020年美术学与设计学类招生简章

作者:编导培训  来源:www.zyrykbiandao.com  发布时间:2021-09-18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省份及计划

  专业及总计划: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产品设计专业)150名,绘画专业30名。具体招生省市及分省计划如下:
 

招生大类(专业)

科类

招生省市及分省计划

安徽

北京

福建

甘肃

广东

河北

山西

山东

江苏

江西

湖南

湖北

河南

浙江

四川

重庆

陕西

云南

贵州

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产品设计专业】

文理兼收

12

3

5

10

10

4

4

10

10

4

10

10

10

3

10

20

6

5

4

绘画(含中国画、油画方向)

文理兼收

5

   

5

           

5

3

3

 

3

4

2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20年高考报名相关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参加高考所在省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达到省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

  3.港澳台考生,参加我校面向港澳台学生单独组织的专业考核,详见相应的招生简章。

  三、录取原则

  1.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相应本科专业控制分数线。

  2.对各省依照省级招办投档规则投档进校的考生,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录取:

  (1)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

  (2)顺序志愿的省份,文理科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6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40】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严格区分文理科的省份,将按照文理科计划分别录取。

  (3)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均相同时,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四、复查复测

  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凡复查复测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

  1.重庆大学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重点监督艺术类选拔及录取工作的合规性,并接受社会监督。在艺术类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联系纪检监察办公室

  2.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产品设计专业)、绘画(含中国画、油画方向):本科,学制四年,每学年预收学费11500元(学年末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

  3.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2020年文件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本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或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机构)相关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4.本简章解释权属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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