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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导即兴评述:如何看待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

作者:编导培训  来源:www.zyrykbiandao.com  发布时间:2018-11-07

  最近重庆公交车坠江时间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今天我们就以编导即兴评述的的方式来评述下。

事件回顾

  10月28日上午10时8分,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在万州区长江二桥相撞后,公交车坠入江中。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调查确定,公交车上共计15名驾乘人员,事发地水域情况复杂、水深70余米,打捞工作困难重重。截至目前,已先后打捞出13名遇难者遗体并确认身份,并于10月31日23时28分将坠江公交车打捞上岸。从公交坠江到整体打捞出水,70艘救援船持续工作约86小时。

  根据调查,公交驾驶员冉某行为无异常,事发时天气、路况良好,车况无异常。事故原因系一名女乘客刘某因错过站点而迁怒于公交驾驶员冉某,与驾驶员激烈争吵后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开车的冉某,冉某在回击及格挡过程中转动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撞上对向行驶的红色轿车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当地相关部门调查认定,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重庆公交车事件.jpg

事件扩展

  1. 跟据官方通报推算,女乘客发现错过站后与公交司机对骂5分钟以上,期间公交车途径4个站点,在后两个站点证实有4名乘客下车,但是女乘客未选择下车而是继续与公交司机争吵。

  2. 2015年12月12日,重庆万州22路车一位女乘客因没有听到广播坐过站,迁怒司机破口大骂,司机忍无可忍还嘴,女子突然打向司机并抢夺方向盘。最后公交车撞上行道树,车头受损,乘客也有不同程度撞伤。事后,女乘客被刑事拘留。

  3. 2015年12月29日,重庆万州22路公交车行驶至江南新区南滨路长江之星附近时,疑因公交站台被社会车辆停占,公交司机欲过站停靠时,一位老者上前抢夺司机方向盘,导致公交车冲上人行道撞上绿化树,致车头损坏,两名乘客受伤。

  4.2018年10月29日,北京678路公交车上,乘客邓某称坐过站要求司机停车。因车辆已驶出公交站,司机拒绝邓某的要求,邓某突然将手提的整箱牛奶击砸司机手部。司机躲闪中紧急刹车,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剐蹭。邓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刑拘。

  5. 事故也引起很多媒体和网友的关注。一时间,“女司机逆行”、“司机凌晨5点K歌导致疲劳驾驶”等一系列并未经过官方证实的造谣和猜测不断发酵。单方面的证词、刻意引导的舆论走向和掩盖部分事实真相的文章造成了一个又一个“戏剧性”的反转,对当事人造成伤害的同时,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参考观点

  1、冲动是魔鬼,无论何种情况都应守住安全红线。乘客与司机之间的激烈争执乃至互殴,是双方缺乏安全意识、缺乏法律意识的表现,但同时也掺杂着感情冲动的成分。在公共场合,面对纠纷,退一步海阔天空,女乘客和司机一时冲动的代价是一车老老小小十几个人的生命。这警示我们,无论何种情况下,安全都是第一位的,守住安全红线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也是对别人的生命负责。

  2、安全守法,是对社会上每一个人的要求。在公共场所,我们的每一个行为都有可能产生更大的后果,因此更加要求每一个人谨言慎行。乘客刘某发现自己坐过站,没有在公交车下一次停靠时下车,却选择与司机发生肢体冲突,企图以暴力解决问题,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没有把自己的安全放在心上,也将全车人的安全置之不顾。安全守法,敬爱生命,是每一个人应当遵守的规范。

  3、公共安全,是公交驾驶员必须具备的职业底线。公交驾驶员是事关公共安全的特殊职业,如何正确处置突发事件,如何确保全车乘客的安全,是这一职业应当首先考虑的问题。驾驶员冉某面对不理性的乘客没有正确处理,而是在与乘客产生冲突后的互殴行为,致使车辆失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涉及公共安全无小事,公交驾驶员必须以公共安全为重,相关的职业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4、不信谣,不传谣,拒绝网络暴力。事故发生后,不少无良商业媒体在没有弄清楚事实的情况下编造假消息、假新闻博取眼球,“无脑键盘侠”自诩救火队员和道德裁判家,打着“惩恶扬善”的旗号逞英雄,对无辜的轿车司机进行了无底线的人肉搜索和谩骂。这些行为给死里逃生的轿车司机带来了二次伤害,对社会造成了极为恶劣的负面影响,对此需要社会上每一个人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网络暴力。

结 语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惨案惨案给全社会敲响了警钟:增强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和安全意识,敬畏生命,理性处理纠纷,应当成为全社会的安全共识。

  愿逝者安息,望生者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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